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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世芳:陆配公职未解职 地方怠惰送“监院”
http://www.CRNTT.com   2025-11-24 11:29:01


台“内政部长”刘世芳。(中评社 张嘉文摄)
  中评社台北11月24日电(记者 张嘉文)台“内政部”日前指出,全台共有5名陆配村里长,依“国籍法”规定应解职,但所属的乡镇区公所怠于办理解职事务,“内政部”将送“监院”查处。对此,“内政部长”刘世芳今天表示,“行政院”2023年的一个函示给各部会,所谓的“中华民国”以外的外国国籍,当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

  刘世芳说,“内政部”依国籍法要求地方县市在期限内办理中配村里长解职,但截至今年5月底,仍有5个乡镇区公所怠于作业,台北市、新北市、桃园市与花莲县政府也未落实督导。她强调,“内政部”多次行文催办未果,因此,已将上述9个机关函送“监察院”查处。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邀请“内政部”、“国防部”等相关官员列席,就“普发新版台湾全民安全指引如何提升全民安全意识之政策效益评估”进行专题报告,并备质询。刘世芳在会前接受媒体访问时作出以上表示。

  另外针对民众党提及“陆配递补“立委”愿签放弃中国国籍切结书”一事,刘世芳指出,这完全没有法律效力,因为现行“国籍法”根本没有任何“切结书”的制度。

  刘世芳强调,国籍法第20条早已明订,担任公职者必须在一年内放弃“中华民国”以外的所有外国国籍,“外国国籍”当然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她认为,若在野党主张修法、且仅针对中国籍配偶或中配另设特别条款,不仅怪异,更形同特权立法,完全不符平等原则。“国籍法”是针对所有“中华民国”以外的外国国籍者,若特别做一个针对中配的条款,那是非常奇怪的特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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