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韩国瑜。(中评社 张嘉文摄) |
中评社台北12月9日电(记者 张嘉文)“立法院”院会今日三读通过“海缆七法”中的“电业法”、“天然气事业法”、“自来水法”修正案等3法,未来如有故意破坏自来水海底管线、天然气管线、海底电缆者,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罚新台币1千万元,并一律没收犯案船只。此外,新法也增订过失犯刑责,过失破坏者处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200万元以下罚金。
“立法院”今天召开院会,由院长韩国瑜主持,由于今天处理的法案都属于无争议,蓝绿白皆休兵,都仅有负责轮班的“立委”进议场开会,大大减少了剑拔弩张的气氛。
此法案修法缘由因台湾周边的海缆断裂事故频传,加上之前曾涉案的船只有陆资背景,“赖政府”因此认为有修法必要。“行政院”9月18日修正包括电信管理法、电业法、天然气事业法、自来水法、气象法、商港法与船舶法等“海缆7法”,将破坏自来水与天然气等管线的刑责比照破坏海底电缆办理,严重者可加重处罚,并增订没入犯案船只、强制船舶开启自动辨识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