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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民党主席郑丽文。(中评社 张嘉文摄) |
中评社台北12月11日电(记者 黄偕华)台“行政院”拒不执行“立法院”三读通过的法律案,“行政院长”卓荣泰上任1年多8次覆议失败仍稳如泰山,近期许多学者发言警告这是“宪政”危机,并担忧台湾正陷入“威玛时刻”,也就是阿道夫·希特勒及纳粹党上台前德国德处境。但台湾行政权不甩立法权独行其是的倚仗跟漏洞,其实从1997年第四次“修宪”后,就埋下伏笔。
以美国来说,行政权归属总统(联邦宪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由总统负责监督法律的被忠实执行(联邦宪法第二条第三项)。另一种如英国、日本、德国、加拿大等国,行政首长(总理/首相)和内阁成员多由国会议员兼任,内阁必须获得国会多数支持,并对国会负责。上述不管是哪种制度,都可以鲜明的找到“谁应该负责任”;总统制中是总统;内阁制中是多数党。
而唯独台湾的制度在第四次“修宪”后形成一种情况,就是行政首长由“总统”任命,且无须“国会”同意,这注定行政首长对“总统”唯命是从,但要找“谁应该负责任”时,若是找行政首长?行政首长也只是听话的魁儡!若是想找“总统”?“总统”又可以说自己并没有行政权力,只有公布法律、发布命令的权力。这种找不到人负责的情况,在陈水扁两个任期中,换了五位共六任行政首长就可以看到端倪。
因此目前中国国民党与台湾民众党遇到的困境是,在制度中,“国会”虽然可以发起“倒阁”,但根据“宪法”增修条文,“总统”“得”解散“国会”,但不一定非要解散“国会”;即便解散“国会”、全面改选“国会议员”后,“总统”也可以继续推出新的魁儡行政首长,甚至是魁儡行政首长2.0。以陈水扁为例,他任内每次遇到难解的政治议题,就以换掉行政首长来做为交代并换得缓冲空间。
对蓝白两党来说,面对目前的僵局似乎无法可解,每日疾呼口号或是开记者会更像是在为未来的选战积攒能量。如果以破局的立场或是以选战的考量,蓝白两党会考虑向过去的民进党借鉴,就是以社会运动的方式激出更强的声量、更大的议题设定权,甚至连结出更多暂时发不出声音的盟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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