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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法庭”判决记者会。(中评社 庄亦轩摄) |
中评社台北12月19日电(记者 庄亦轩)在蓝白联手下,“立法院”去年10月20日三读通过《宪法诉讼法》修正条文,拉高大法官评议门槛,参与评议大法官人数不得低于10人,宣告“违宪”时,同意“违宪”宣告的大法官人数不得低于9人。“宪法法庭”今天判决“宪诉法”修正案“违宪”,并自公告日起失其效力。
“宪法法庭”今天做出“114年(2025年)宪判字第1号判决”,《宪法诉讼法》修法立法程序有明显重大瑕疵,违背“宪法”正当立法程序,且违反“宪法”权力分立原则,都抵触“宪法”,应自判决公告日起失其效力。该判决仅有5位大法官署名公布。
“宪法”增修条文规定,“司法院”设大法官15人;不过其中7名大法官由于任期,2024年10月31日卸任,目前仅8名大法官。
“宪法诉讼法”第4条第3项规定:“大法官因任期届满、辞职、免职或死亡,以致人数未达‘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5条第1项所定人数时,‘总统′应于2个月内补足提名。”第30条第2项规定:“前项参与评议之大法官人数不得低于10人。作成‘违宪′之宣告时,同意‘违宪′宣告之大法官人数不得低于9人。”
“行政院”院会今年1月2日讨论通过覆议案,呈请赖清德核可后,移请“立法院”覆议,“立法院”1月10日议决覆议案,经中国国民党与台湾民众党联手反对,覆议案不通过。民进党“立法院”党团于1月15日递状声请暂时处分及“释宪”,赖清德于1月23日公布“宪诉法”修正条文。
“宪法法庭”于5月12日举行公开说明会后,5月14日经大法官过半数同意受理。
“宪法法庭”今天做出“114年宪判字第1号判决”,今年1月23日修正公布的《宪法诉讼法》第4条第3项、第30条第2项至第6项及第95条规定,立法程序有明显重大瑕疵,违背“宪法”正当立法程序,且违反“宪法”权力分立原则,均抵触“宪法”,应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失其效力。
判决指出,2025年1月23日修正公布前的“宪法诉讼法”第95条规定,于该规定本次修正公布后继续适用。本件暂时处分之声请驳回。
本判决由大法官吕太郎主笔,大法官尤伯祥提出,大法官谢铭洋、陈忠五均加入的协同意见书。大法官蔡彩贞提出部分协同、部分不同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