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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英九。(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12月31日电/马英九2018年遭台北地检署起诉指控贱卖党产的“三中案”,一审判决无罪,检方不服提上诉,二审台湾高等法院日前传讯马英九等人出庭,他说从来没有贪赃枉法,应判无罪,二审合议庭31日仍判他无罪。
三中案缘于《广电法》要求在2005年12月26日以前,党政军须退出媒体经营,马英九2005年上任国民党主席后,为处理党产争议以及国民党退出媒体经营,委由中投公司出售华夏、中影等股权及旧党部大楼。
2018年7月北检依《证交法》特别背信、非常规交易等罪起诉马英九等3人,并对马求处重刑,一审认定检方举证不足,判决马英九、中投公司前董事长张哲琛、前总经理汪海清等3人无罪,检不服提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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