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0月23日电/浙江在线10月23日讯,一、深化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和现实紧迫性。
二、深化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
三、我省机构改革的主要特点: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要求;充分体现浙江的省情和特色;坚持做到“五个统筹”;凸显优化协同高效原则。
四、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情况:机构改革后,共设置省级党政机构60个,其中省委机构18个,省政府机构42个。省委职能部门和省政府组成部门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基本对应。同时,适应浙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机构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了部分机构,优化调整一些领域的机构职能。
五、省政府机构设置情况: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4个,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1个,省政府直属机构10个;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7个。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省政府机构具体情况。
六、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省人大方面;省政协方面;群团组织方面;事业单位方面。
七、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八、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九、稳妥有序推进机构改革组织实施: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后,迅速组织开展新部门组建、人员转隶和“三定”规定制定等工作,2018年底前基本调整落实到位。市县机构改革与省级机构改革相衔接,市县机构改革方案报省委批准后组织实施,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10月4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同意《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10月15日,省委十四届四次全会传达学习《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研究了贯彻落实意见。10月23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对推进机构改革作了动员部署,标志着我省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