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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76条惠台实施意见的细则之四
http://www.CRNTT.com   2018-11-08 10:51:48


 
  十五、办理结果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十六、结果送达

  证书下发至各地科技局,由所在地科技局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事项办理结果。

  (二)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各市县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见附录)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6409或“12345投诉热线”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3号浙江科技大楼507室

  办公时间: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其他季节: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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