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中院法官杨子良介绍,有的不法分子通过收集大量医保卡,到医院冒名就诊,虚开大量处方药物后对外加价出售;有的人明知他人使用医保卡进行冒充就诊等诈骗犯罪活动,而将收集的医保卡提供给他人使用,赚取医保卡租赁费或提成;有人还专门从事诈骗医保获取药品犯罪的下游犯罪。
“此类行为人或者事前共谋诈骗医保基金,约定事后收购药品,或者事前无共谋,但明知是犯罪所得药品而收购、分销,或者没有获得买卖药品许可而收购药物。”杨子良说。
违规开药给“药贩子”可乘之机
谭劲松介绍,从案发情况看,仅有3%的案件(1件)系自首,11%的案件(4件)系政府医保主管部门通过大数据系统发现个别医保卡使用异常后被查,而86%的案件(30件)系同案人员举报、交代得到查处,“一查一串”现象明显。
据了解,案件中举报、交代的原因,多是同案人员因其他犯罪被公安机关查处后交代,或因涉嫌医保卡使用异常被公安机关传唤后供述。
北京二中院统计显示,涉及骗取医保基金案件中,共同犯罪率达到97%(34件),个人犯罪占3%(1件)。共同犯罪人之间一般系家人、亲属、同事等熟人关系,相互之间有传授犯罪手法及介绍上下游犯罪人的情况。分赃上,主犯所分赃款较多,从犯所分赃款较少。
“无论使用何种手段的医保诈骗,最终都需要大量医保卡消费套现。”谭劲松说,根据相关规定,医保卡只能本人使用,出租、出借医保卡的,应依法退还资金并受到处罚,明知他人进行诈骗犯罪仍提供医保卡的构成共同犯罪,但部分参保居民法律意识淡漠,为了几百元上千元蝇头小利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国家医保基金的巨额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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