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说,当夫妻二人冲动之下选择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依据民法规定,在办理协议离婚程序中设置30天“冷静期”,的确是应对冲动性离婚的审时度势之举。其实,夫妻二人因为某些矛盾一时激化前去离婚,虽然也是双方真实意愿,但毕竟都是在“气头上”,设置冷静期,让矛盾双方都能一段时间内“静一静”,给矛盾化解一个缓冲期,能“重归于好”让家庭完整,自然是“胜造七级浮屠”。冷静期后任然离意已决,则足以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再解除婚姻关系对双方也是一种解脱,同样也是“善事”。
在离婚办理程序中设置“冷静期”,凸显出制度的人文与“道德伦理”,说到底,除了触犯法律的“家暴”之外,大多数协议离婚或是“友好分手”,均不涉及惩处性的法律法规,更谈不上谁对谁错,多是一时冲动之下造成的“感情危机”,但他却又直接关系到家庭的完整、幼童的成长甚至是社会的稳定,着实不应该“冲动”。因此,对待冷静期,我们也必须要“冷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