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3月4日电/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背景下,科学技术产业化周期缩短,逆全球化的加剧,使得国际科技产业竞争愈加激烈,大国科技竞争持续深化。推动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对于中国顺应全球科技创新发展大势,贯彻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障科技自立自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都意义重大。
一、关于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基本认识
深圳特区报发表深圳市社会科学院国际化城市研究所所长,粤港澳大湾区研究中心主任袁义才、深圳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陈少兵文章介绍,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是中国科技发展中推出的新概念,与科技创新中心、科学城等概念在目标定位、空间尺度、建设主体以及审批管理等方面有着明显差异。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内涵和外延还在明确、扩展过程中,但是目前的初步界定是要有一些大科学装置、研究机构及大学、科技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等多个相关组成部分,必须有综合性特征。它可以看作一种特别类型的科技创新中心,但绝不是争取到投资建设几个国家大科学装置就能成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了。
中国已在北京怀柔、上海张江、安徽合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四个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同时还有多个省市在争取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鉴于中国的各个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仍然处在初步建设或创建阶段,可以说中国正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建设途径与模式。
二、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目标模式
文章表示,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明确提出,以深圳为主阵地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从建设目标模式来看,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要突破传统的“政府依赖型”科技体制,着力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组织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起适应新时代符合科技创新发展规律的新路径,这应是“基于全过程创新生态链的,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多元主体参与的融合式开放新型模式”,可以从大科学装置引领的基础科研体系、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科技成果转化体系、金融与人才支撑体系、制度与政策保障体系等方面分析其目标框架。
在这种新模式下建设的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不仅仅只争取布局更多的国家级科学装置、创新平台、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争取大科学计划和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还应注重在科技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产学研多主体协同、创新成果转化及创新环境优化等方面的提升。
三、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的重点策略
文章分析,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包括科技发展和体制改革两个方面任务。从发展角度看,要通过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支持中国科技发展,提升发展质量、打造科技创新高地;从改革角度看,要在新形势下对科技投入、管理体制机制进行改革,巩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大学、科研机构的科研作用,形成更为灵活有效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整体上提高科技创新效率。
(一)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应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探索形成“技术成果+创业团队”“技术资源+中小企业”“技术服务+领军企业”等多种模式,充分发挥“创新+创业”的叠加效应,有效将原始创新、技术孵化和产业发展相结合。聚焦创新链配置资金链,建立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体系。切实发挥创新型企业在推动科技成果研发、成果转化方面的主体作用,推动湾区企业技术创新成为区域创新的新常态,实现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引领粤港澳大湾区创新驱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