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以他国专利生产的装备,政府还将批准所有零件的出口。现行规定对于能否出口零件界定模糊。即使成品具有杀伤性,只要零件不具备,日本就可向与其开展安全合作的国家输送。
报导介绍,根据现行规定,装备出口仅限救援、运输、警戒、监视、扫雷五种目的,能否出口杀伤性武器并未明确规定。执政联盟工作组建议,如果是出于上述五种目的以及自我防卫,即便武器具有杀伤性也可出口。
自民党内部“装备转移推进议员联盟”13日作出紧急决议,要求2024年1月底之前解除对联合开发装备向第三国转让的禁令,同时希望取消五种目的的出口限制,以“是否有利于保障日本的安全”作为新的武器出口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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