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国家安全局与地方执法机构也有明确的分工,通常并不直接进行逮捕、讯问或搜索、扣押等行动,如需对嫌犯进行强制性司法侦查程序时,则交由其它执法机关执行侦办。
驻港国安公署与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各司其职、具有不同功能定位
驻港国安公署是中央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它不同于基本法第22条规定的“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派驻香港的机构”。中央派驻香港特区的机构原来有三家,即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简称中联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简称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简称驻港部队)。驻港国安公署,将成为第四家中央驻港机构,并在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方面行使相关权力。
港区国安法对中央和特区在维护国家安全事务上的责任和权限做了十分清晰的划分:特区对维护国家安全负有宪制责任;中央人民政府对有关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具体表现为港区国安法对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与驻港国安公署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职能:前者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并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和问责;后者主要负责收集信息和分析研判,并对前者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支持,在必要时依法对特定案件直接进行管辖,发挥拾遗补漏的最后守护者作用。
驻港国安公署对案件行使管辖权仅为例外规定且限于三种特殊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