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预防和妥善解决有关争端
18.积极化解“一带一路”贸易和投资争端,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对于“一带一路”建设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19.建议“一带一路”参与方积极开展法律风险防范合作,有效预防争端。
20.支持“一带一路”参与方加强协商合作,积极运用现有国内、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或机构解决争端。探索建立符合“一带一路”实际需要的争端解决机制或机构,包括研究建立以条约为基础的国际机制或机构的可行性,预防和解决相关争端。
21.支持“一带一路”参与方深化司法执法领域合作,包括探讨加强民商事判决相互承认和执行、促进民商事司法文书送达及调查取证的合作机制等。支持“一带一路”参与方加强调解、仲裁等非诉纠纷解决领域的交流合作。
22.倡导公正、高效、便利地解决争端,赞赏相关国家探索建立诉讼、调解、仲裁有效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所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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