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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的国防授权法案挺台条款措辞有微妙变化 资料相 |
第1257条主要体现于原来众院版本中,但删去了原先众院版本以“国会意见”指出的,根据《台湾旅行法》,美国国防部应派遣军种部长或参谋长联席会议成员前往台湾,进行高阶官员往来。
第1258条表达的是美国国会在台湾议题上的意见(SENSE OF CONGRESS ON TAIWAN):“台湾关系法”和“六项保证”都是美台关系的基石;美国应当加强与台湾的防务和安全合作,支持台湾发展有能力、做好准备、现代的必要防卫力量,维持充分的自卫能力;与“台湾关系法”相一致,美国应强劲支持台湾透过军售、直接商售和产业合作,获得防卫武器,尤其强调不对称武器和水下战力;美国应当透过确保及时评估和回应台湾的防卫武器和服务需求,改善对台军售的可预见性;美国防长应当推进国防部有关交流政策,加强台湾的安全,包括与台湾进行实用训练和军事演习机会;与《台湾旅行法》一致,开展美台之间高级防务官员和将官(general officers)之间的交流;美台应扩大人道救援和减灾合作;美国防长应考虑支持美军医疗船作为“太平洋伙伴”使命的一部分访问台湾,以改善灾害应对计划和准备,加强美台合作。
第1258条主要体现于原来的参议院版本中,但对双方参加军演的语言予以模糊化,比如不再像参院版本明确举例,认为美军应参加台湾的“汉光军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