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项条件包括:一是完成当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二是2018年预计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达到13%以上的;三是劳动生产率、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处于同行业较好水平;四是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的,且高技能人才上年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五是无拖欠职工工资、无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无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行为的。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强调,各审批单位根据以上原则,认真审核上述企业的申请。对近两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过快的企业,将会同市有关综合部门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列为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重点企业。
此外,各类企业应当合理确定企业内部薪酬体系,消除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工资增长缓慢的普通职工,特别是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工资水平。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上述岗位人员工资增幅应高于经营者和管理层工资增幅,普通职工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和管理层工资不得增长。
(来源:北京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