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案中,不光孩子的亲生父亲和继母把虐童当做家务事,邻居更是当做家务事。多位邻居说都听到孩子撕心裂肺的叫,但没有邻居报警。即使警察都说警方获悉女儿近期至少两次入院治疗,但警察似乎也没有向检察院举报。这都在客观上纵容了施暴者。知情人李先生告诉记者,4月初,于某茜就曾因伤入院,当时引起了医生的注意。4月13日,于某茜鼻梁骨骨折再次入院,医生报警,孩子父母称孩子“自残”,此事没有立案。4月27日,李先生将这个孩子的遭遇发在网上后报警,才得知其父母已被警方传唤,“这次还是医院报的警。”
由于儿童过于弱势,因此,更需要社会的强力保护。家长和孩子之间的家庭暴力在各个国家之间的主要区别不在于发生的频率,而在于政府和社会对待这件事的态度。儿童由于缺乏报警能力,考虑到这一现实情况的存在,我国法律应当作出某种程度的修改,扩张公民对虐童案件的报警义务。不仅家庭成员或知情的亲戚需要承担报警义务,医务人员、学校老师、居委会和村委会、邻居只要对虐童现象有质疑,应允许匿名举报,承担报警义务,并进一步完善对报告者信息保密的相关规定,避免工作人员在调查或保护过程中无意中泄露报告者的资料。同时,如果证据不充分,举报人也不承担责任。但如果证据充分而知情不报,应依法受到法律的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