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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儿童性侵害亟需全链条治理
http://www.CRNTT.com   2020-06-15 14:06:19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刘丽健康咨询中心技术总监刘丽认为,农村的信息渠道和社会综合配套体系较弱,加之隔代教育的现实情况,使家长和儿童对于性侵的自我保护意识比较淡薄。“除了政府、社会,家长也应该参与其中,增强防性侵害的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提升留守儿童的防范意识。”刘丽说。

  “要加强对未成年人预防性侵的教育,让预防性侵的教育能够进学校、进课堂、进教程,让未成年人知道什么是性侵,遭遇到性侵时要能够灵活机智地拒绝,并且能够及时报案。”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胡卫表示,要鼓励社服人员走进社区,对接村、居委会、居民的需要,特别是要关怀困境儿童。

  科学划定上调性同意年龄

  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这一法条明确了不满14周岁的幼女没有性同意能力,无论其是否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都构成犯罪。

  然而,对于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性同意能力是否受到限制,目前在刑法中还是一个空白点。虽然对加害人是监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的,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各种争议仍比较多。

  赵皖平在调研中发现,在基层大家对“性同意”这个概念很模糊,甚至没有这样一个概念。因此他建议应提高法定的性同意年龄,由14周岁上调至18周岁。

  “从一名神经科医生的角度看,14岁的孩子心智发育并没有健全,尤其在性同意方面,无法获知后续的风险,对家庭问题、生理问题、暴力问题、意外怀孕问题不可能想那么多。”全国政协委员、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神经外科首席专家、北京凌锋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凌锋对性同意年龄上调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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