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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
中评社北京10月5日电/据广州日报媒体报道,广州市人社局正就《关于放宽“双一流”高校大学本科学历人才入户社保年限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截至10月9日。征求意见稿拟明确毕业院校为国家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即“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在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即可入户。
市人社局指出,为贯彻落实2020年广州市政府工作报告及广州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十件民生实事”中关于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环境,“拥有‘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在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即可直接入户”的要求,该局草拟了《关于放宽“双一流”高校大学本科学历人才入户社保年限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毕业院校为国家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即“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在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即可入户。即:(一)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第五条第(四)项条件“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规定,且毕业院校属“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在职人才,在办理引进人才入户时,其社保要求由“申办时须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调整为“申办时须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在职人才,即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第五条第(二)、(三)项的在职人才,其社保要求按现行“申办时须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规定执行。
“双一流”建设高校的范围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为准,包括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5所。若“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有调整或补充,以国家最新公布的名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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