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在提升香港社会公平正义上迈出重大一步
政府运用财政资金发放消费券,其本质是对市民税收的先征后返,其目的是为广大市民纾困解难。一方面,非永居人士和永居人士在纳税义务上并无差别,不会因为居住不满7年或没换身份就享受税收减免。因此在消费券发放上享受公平待遇,可以说合情合理;相反,有观点指出,如果平等缴税者不能平等享受返还,那么其政策实质是把来自非永居的税收转移给了永居,这样显然不利于公平正义。另一方面,无论是外围经济的不景气还是疫情反复的不稳定,非永居人士和永居人士面临同样的挑战,一样有纾困解难的需求,至于刺激本地消费、拉动需求等消费券带来的其他好处,更不会因永居和非永居就存在什么效果上的区别。可以说,消费券越是“应发尽发”,政策的公平性就越强,带来的经济乘数效应就越大。
事实上,非永居人士在政府返还上享受同等待遇的做法早有先例可循。澳门实施“现金分享计划”至今已经持续了15年,历来没有非永居人士和永居人士的区别。同样是“一国两制”,这种做法已经被实践证明切实可行。我们认为,港府今次在消费券上给予非永居人士同等待遇,是回归了这一类政策的初心,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正本清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