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明确上报时限
目前,我国传染病管理目录分为甲、乙、丙三类,其中甲类2种,鼠疫、霍乱;乙类23种,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等;丙类10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等。
甲乙丙的分类是根据对人类传染范围与延续程度,生命危害程度和病死率,以及传染病史学研究等综合指标来确定的。
当流行病暴发时,明确其类别至关重要,因为不同类别意味着背后适用的法律条款不同,相应地,疫情报告与公布制度、程序,政府部门采取的控制措施也会有所差异。甲类传染病是对人类威胁最大的传染病,因此其应对等级最高。
对于突发不明的传染病,短期内可能无法确定类别,但需要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现有法律中规定了一个提升应对等级的路径,那就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这一路径同样适用于需要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乙类传染病。
全国人大代表王静成认为,现行《传染病防治法》虽然明确了这一应对等级的提升路径,但是对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上报时限未作规定,不利于及时采取合理应对措施,控制传染病传播。
他建议明确一个时限——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传染病防治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于指定时限内(建议24小时内)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或单独在总则中设立时效条款。
同时,王静成认为,预警制度也需要完善。《传染病防治法》对建立传染病预警制度进行了表述,但对甲类、乙类、丙类传染病的预警发布是否采取具有区别性的前提和标准,未在法律层面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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