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台北8月7日电/无党籍“立委”赵正宇涉嫌收贿遭北检声押,但台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交保。案经台北地检署抗告,台湾高等法院认为,赵正宇是否无羁押必要,有再行审究之处,原裁定尚有疑义,今天撤销原裁定,发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
中央社报导,北检另对前时代力量“立委”徐永明的交保裁定提起抗告,但高院认为,交保裁定并无不当,驳回抗告,不得再抗告;同案在押被告赵正宇办公室主任林家骐、廖国栋办公室主任丁复华的抗告也遭高院驳回,羁押确定。
台湾高等法院裁定指出,北院并未具体说明赵正宇“无羁押之必要”判断的标准与理由,更何况赵正宇仅称遭扣款项是来自特定姓氏之人,后续仍待检察官厘清,而证人就款项来源所证与赵正宇所辩不符,赵正宇有高度串证可能性。
裁定还表示,北院认为林家骐涉犯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嫌疑重大,所供与赵正宇不相符,有串证灭证之虞,而裁定林家骐羁押禁见,位阶较低的办公室主任羁押,高位的“立委”却可具保,不无轻重失衡,理由也有矛盾。赵正宇是否确无羁押必要,非无再行审究之处,原裁定仍有疑义,应予撤销发回。
林家骐抗告主张,只是“国会”助理,不可能主管或监督“四通草案”,不可能触犯贪污罪;但高院认为,林家骐主张无理由,而且林家骐供称赵正宇对本案均不知情,显然与常情不符,有羁押必要,驳回抗告。
高院也认为,丁复华位居本案关键地位,有羁押必要,一并驳回抗告。
徐永明部分,高院认为,徐永明犯罪情节较为轻微,难认有羁押必要,北院裁定具保替代羁押并无不当,驳回北检抗告。
台北地检署侦办“立委”涉收贿案,1日声押10名被告,北院裁定“立委”苏震清(民进党)、廖国栋(国民党)、陈超明(国民党)、前太流负责人李恒隆、是知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郭克铭、苏震清办公室主任余学洋、丁复华、林家骐等8人羁押禁见。
赵正宇、徐永明部分,北院先后裁定2人分别以新台币100万元、80万元交保。
案经北检昨天对赵正宇、徐永明交保裁定提起抗告,及林家骐、丁复华抗告,高院今天做出裁定。
此外,同案在押被告陈超明、苏震清、廖国栋、余学洋、郭克铭等5人,今天也提起抗告,高院已分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