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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党台北市议员潘怀宗。(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1月28日电/新党台北市议员潘怀宗涉嫌利用人头诈领助理费,检察官复讯后,认潘怀宗与办公室主任陈玉台12年来诈领公发助理费新台币300万元,法官开庭后潘、陈各以新台币200万、120万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此外,新北地检署昨天也兵分八路逮捕三连霸中国国民党新北市议员曾焕嘉,涉诈领逾新台币100万助理费,并裁淮羁押禁见。
根据《中时新闻网》报道,开钟表公司的陈玉台,2008年起找胞姊、侄儿及李姓员工担任助理,每月陈持提款卡将帐户薪资提领一空,检方查出他每次都领2万元,与助理每次领薪数千不同,12年来以人头诈领300万挪为私用。
潘怀宗应讯承认拿钱作选民服务,否认诈领公费,辩称相信陈玉台,助理人选都由陈处理,薪资及工作要问陈,他不清楚。但得知遭声押后,则说曾拿钱处理红白帖、买礼物送里长等,检察官认定说法避重就轻,昨天以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且有串证、逃亡之虞,声押潘、陈。另王姓会计、陈姓人头各5万交保。士林地方法院开庭后,法官认定潘、陈犯嫌重大,但无羁押必要,裁定交保。
新北市部分,检方发现曾焕嘉2016年起先后以蒋、林、徐姓3人头助理,向议会申报公费助理薪资,议会出纳拨款后,再指示3人提领,诈领逾百万。新北地检署26日指挥廉政署兵分八路搜索曾焕嘉板桥住处、服务处和办公室,曾昨下午5时许移送地检署,检方复讯后以其涉犯贪污罪嫌重大,有逃亡、串供之虞,向法院声押禁见获准。
另外,国民党新竹县议员陈栢维,2012年至2017年间涉用人头诈领助理费新台币191万多元,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昨依职务诈欺贪污罪,判刑3年6月,褫夺公权3年。可上诉。
对潘怀宗案,新党昨发声明表示,指控完全不合理,新党坚信潘怀宗清白,已请律师团全面协助,倘若检方指控为真,新党绝不护短。若检方成为政治打手恶意栽赃,新党不仅要捍卫潘怀宗及新党名誉,也将全力反击。而针对曾焕嘉案,国民党考纪会昨晚作成决议,依考纪处分规程规定,先行停止党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