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胜军资料图 人民网 |
中评社北京9月15日电/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丹东市政府原副市长刘胜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刘胜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借用私营企业主车辆;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刘胜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省监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胜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刘胜军简历
刘胜军,男,汉族,1962年3月出生,辽宁宽甸人,1983年12月参加工作,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
1983.12--1985.08 丹东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科员(其间:1984.09--1985.08 东北工学院工业热工及热能利用专业进修学习)
1985.08--1992.03 丹东市经委(工委)能源处科员、办公室副主任
1992.03--1994.05 丹东市经委营销办公室主任
(1991.08--1993.12 中央党校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