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鼓励开展金融创新。探索优化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投融资的体制机制,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推动绿色建筑和绿色金融协同发展;支持开展知识产权投融资及保险、风险投资、信托等金融服务,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机制,鼓励发展科技保险,推进专利保险试点;支持保险机构在区内开展关税保证保险业务试点。
简政放权的同时,风险管理经验也值得推广借鉴。《指导意见》第四点是持续加强风险管理。包括加强自贸区金融风险研判,完善金融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机制,强化重点领域风险管控,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鼓励各自贸区积极落实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政策,加大自贸区吸引外资力度,将自贸区建设成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
对标国际 提升制度性话语权
银保监会表示,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自贸区均可按《指导意见》实行。重大问题及时向银保监会报告。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有关金融监管政策向全国自贸区复制推广,意味着相关地方银保监局将被赋予更多的监管权限,也体现了监管靠前、职责属地、放权基层的思路。
建设自贸区金融试验田,也是我国金融业改革开放的新起点。在业内人士看来,自贸区金融的发展,被赋予了服务国家战略的重任,未来还将成为实施金融强国战略的承接载体和重要标志。因此,立足自贸区、服务全国、辐射世界应当成为自贸区金融市场发展的方向。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监管政策的进一步简政放权,在新一轮自贸区金融创新发展中,应对标国际、力争提升在全球金融市场的制度性话语权,进一步提升影响力和辐射力,在全球金融市场发出“中国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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