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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育部”。(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8月10日电/台“教育部”6月30日通过修正“香港澳门居民来台就学办法”第6条、第6条之1、第6条之2草案,即开放香港、澳门高中、五专(五年制专科学校)学生来台就读,并松绑需直系亲属才能担任监护人之规定,待“行政院”院会讨论通过后,预计8月底公告,最快明年开始实施。
根据现行“香港澳门居民来台就学办法”规定,港澳学生必须持有台湾居留证,才能来台就读高中、中学或小学,而且若要就读公立高中,仅限华侨高中可就读。
根据修改后的版本,未来港澳学生只要提供足够在台就学的财力文件证明、在台监护人资格证明等文件,就能在境外申请来台就读高中、五专,也就是说,港澳学生不须自己或父母有台湾居留证,即可来台申请就读。
台“教育部”表示,因考虑家长无法陪孩子来台就读,因此,新增在台监护人规定,只要在台湾有“中华民国”户籍,且最新年度个人各类所得总额新台币90万元以上、无犯罪纪录者,每人可担任1名学生的监护人;同时,也开放学校校长、董事长或董事可担任监护人,每人则以担任5名学生的监护人为限。
修改版本也增订,开放华侨高中以外的的公立高中,也能招收港澳学生,只要有意申请的学校拟具招生办法,在每年11月30日前向“教育部”报请核定即可。
根据台媒报道,台“教育部”官员表示,修正办法近期会对外公告,未来华侨高中以外的公立高中也能招收港澳学生,因公立高中多属地方政府权责,“教育部”已与地方政府积极协商,私校对松绑政策亦乐观其成。
官员强调,因高中生年纪较大,可单独来台,这次先开放来台念高中。至于是否放宽来台就读国中、小学,因涉及双亲来台照顾事宜,衍生问题较复杂,尚待评估,开放会循序渐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