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国昌说,自己办公室其实收过恐吓信、纸钱,只是办公室同仁看一看就丢了。但这次之所以必须报警,是因为同仁拆开后发现子弹,涉嫌违反《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持有就是犯法,“那我们没有选择了,因为连持有都不能持有,就不能随便乱丢,只有通知警察处理”。
黄国昌强调,自己的办公室纪律很严明,没有人敢讲一句话。但是谁把它讲出去?台北地检署检察官要不要顺便办一办?民进党政府不是最会用“侦查不公开”当遮羞布吗?早上还有人打电话到办公室称知道此事、希望与他通话。黄完全不想回对方电话,只是发个简讯请教“请问谁告诉你的”?而“警政署”也没人敢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