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劳动部”回覆,台湾目前法定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相同,而“劳动基准法”也保障劳工周休二日之权利。海外确实有事业单位自行试办,将每周40小时工时安排于4天内完成,而台“劳基法”有关2周或4周弹性工时相关规定,透过集中工时以减少出勤日数,如现行制造业之轮班或服务业排班等,亦有类似案例。
至所提周休三日研议,“劳动部”认为,曾于去年邀集劳雇团体、学者专家及相关部会开会研议“周休三日”及“降低每周工时”,考量因周休三日或缩短工时除涉及相关法规修正外,对于劳雇双方、国家整体经济、交通、医疗、照护、治安、防务、民生等各方面运作,以及学生受教权等均有重大影响,须周延配套并取得社会共识。
另经“行政院”人事总处评估,政府机关应确保为民服务品质,实施周休三日攸关人民生活作息、运输调度、金融交易及学生受教权益等问题,影响层面甚广,且目前尚缺乏其他国家全面实施周休三日对政府行政运作效能、人员健康状况等影响之经验或数据可供参考,仍须继续关注其他国家试办成效再据以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