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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55条”措施第一批实施细则
http://www.CRNTT.com   2019-01-15 22:27:44


 
47.鼓励在京执业的台籍律师参与北京市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工作。(市司法局、市台办)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及司法部《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在京执业的台籍律师可参与北京市法律援助咨询服务。

申请条件:

1.台籍律师需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台籍律师在北京地区的律师事务所执业;

所在律师事务所已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已进入全市各法律援助中心采购名单内。

办理程序:

1.台籍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进入市、区法律服务服务定点供应商目录,由各级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事所务安排开展法律援助咨询、代书服务;

2.北京市纳入各法律援助中心采购名单的律师事务所名单可通过市、区财政局法律服务服务定点供应商目录进行查询。

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受理地点:市、区法律援助中心

咨询电话:55578730

50.在京合法稳定就业的台湾同胞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参加社会保险。

申报条件:

在京合法稳定就业的,与用人的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台胞人员。

办理程序:

1.持居住证:新参保职工向用人单位提供居住证,用人单位可依据居住证及劳动合同信息在社会保险网上做新增员手续;

持通行证:新参保职工向用人单位提供通行证,用人单位将通行证及劳动合同的材料提交至区社保中心,区社保中心将其材料上报至市社保中心进行派号,待市社保中心为其生成18位派号后,用人单位依据派号信息在社会保险企业版上做新增员手续,到区社保中心为其增员读盘;

2.办理完增员手续后,次月通过其参保单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

责任部门: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受理部门: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83172954

54.在京工作、居住台湾同胞依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

具体办理程序请按照居住地到全市304个派出所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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