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就时下的一些APP经营来看,把消费者的利益当成可以随意揉捏的自留地随心肆意,把消费者当成可随意收割的韭菜,其相关的服务条款可说改就改、想停就停、当初承诺的优惠说没就没,不但有违商业诚信,更是对上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无视和违背,涉嫌欺诈经营。
问题是,如此多重的明确规定面前,一些APP经营者为何仍敢于这样做呢?除了消费者不够理性消费、欠缺防忽悠意识之外,很显然违规成本小甚至没有,但获利却明显是根本原因。一方面,APP经营具有虚拟性,相关违规行为相对难以捕捉和固定,对众多消费者来说,面对这类侵权难以有效取得证据,再加维权意识不够浓、维权方式不够优等,使得侵权APP没有受到应有的及时处罚。
另一方面,则是面对这一相对的新生事物,相关的执法部门在监管的布置上还存在薄弱环节,如执法能力、执法力量、重视程度还不够,导致最终的违法得不到足够的惩处,法治威慑力不足。
APP条款频“变脸”,亟待监管拉下脸。作为市场、商务等主管部门,要与时俱进恰当安排,对说话不算数的相关APP经营者要及时祭出法律之剑,严加监管露头就打,用巨大违规成本震慑他们不敢也不必再为。
当然,对对广大消费者而言,也应该增强理性消费观念,强化维权意识,从根上不给APP频“变脸”忽悠经营的条件。而对相关经营者而言,也需明白的是,其APP频“变脸”也许能够获得一时的利益,但长此以往消费的还是自身声誉,受骗的消费者还是会用脚投票,最终毁掉的还是自己的前(钱)程,得不偿失,并自觉做到合规诚信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