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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控股不控权的成因分析与治理对策
http://www.CRNTT.com   2023-10-15 10:16:53


  中评社北京10月15日电/据证券时报报导,一段时间以来,在国有资本的并购活动中,作为资本控制者丢了“阵地”,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控制力和影响力,损害了国有资本出资者的利益,出现了所谓“控股不控权”的现象,值得反思。

  “控股不控权”是指控股股东虽拥有名义上的所有权,却没有实际控制权,即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岗位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权力被架空、掏空,即控制权收益为负数。总体来看,“控股不控权”问题在我国国有资本运作中普遍存在。一旦这些企业长期处于国有股东失管失控的状态,将对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产生国有合资企业亏损、股权资产减值等风险。既控股又控权,有效发挥国有资本治理“穿透力”,对保持国有资本战略地位、防止国有资本权益受损或国有资产流失无比重要。要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必须深入挖掘“控股不控权”的成因,知晓其危害,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治理。

  国资股东经验不足,责任意识缺乏。我国长期实施计划经济,市场经济运转时间不长,股东之间协作经验匮乏,混合所有制运作刚刚起步。不少国资控股股东对控制权重要性认识不深、经验不足,“懒政”、“懒商”思想的存在导致合作初期缺乏危机意识,对公司章程、合同条款、治理机制等未作认真审核, 对细节疏于把控,而被别有用心的小股东算计,有意在公司章程中设置对小股东有利的条款,刻意剥夺控股股东的部分权力,进而致使小股东权力过分扩张, 控股股东控制权被架空。

  国资股东恶意串通,谋求个人利益。国资股的股利收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收取,国资股东并非是最终企业财产所有者,而仅仅是国有资产的代理人,这种代理问题最终表现为国资股东更关注控制权现实收益,而非控制权权力大小。当国有资本与其他资本合作时,国资股所有权者被围猎,为顺利达成合作、追求所谓“政绩”,国资股东“让渡”出部分控制权。或者,国企实际控制人在股权多元化过程中与其他出资者恶意串通,把控制权作为标的进行交易,获取“租金”或进行不当在职消费,客观上造成了国有资产损失、国有股份稀释、控制权旁落、经营权失管。

  派出“董监高”缺乏激励,监管不到位。国资所控股企业通常股东要委派人员任职董事、监事、高管等职位,由于委派人员可能担任多家公司要职,缺少足够时间、精力、专业性、责任心等,也因“兼职不兼薪”等规定导致激励机制缺乏。无心、无力、无时间、不愿意去跟踪监测控股企业的运营情况,也乐意充当“老好人”。这就导致这些企业内部人员违反或超越委托代理合同约束,利用其在企业投资、筹资、分配、采购等决策权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利益相关人的权益时无人“拍案而起”。

  动摇国有资产根基,损害国有资本权益,影响共同富裕实现。民间资本、外国资本与国有资本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根本目的是增强企业竞争力,国有资本应该是积极的大股东,国资的“控股不控权”动摇了国有资本的根基。关联方交易、寻租活动、对控股企业的失控失管必然导致国有股权存在减值风险,控股企业存在严重亏损的危险。国有资产本质上是全体公民共有的财产, 理应由全体公民共同享有,控股不控权严重损害了国有股东的权益,延缓了社会财富积累速度,破坏了全体公民财富,影响了共同富裕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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