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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中评思想者论坛在首尔召开(中评社图片) |
我并不认为和平协定是必需内容。从历史上来看,战争结束后一定要签订和平协定吗?答案是否定的。第二次是世界大战结束后,日本1945年9月在密苏里航空母舰上发表投降宣言,这是一种终战宣言。1951年签订和平协定—旧金山条约,最终收尾。而德国却是在1945年5月以单方面投降宣言宣布战争结束。现在谁又能说德国社会不稳定,处于危险之中呢?从这点来看,和平协定是否必要,这点不重要,重要的现实上实质性的和平状态。即如何能确保“和平状态”才是核心。
关于无核化,在板门店宣言中出现了“完全无核化、没有核武器的韩半岛”等内容,在这里应该怎么解释“完全无核化”呢?韩国与美国当然是想解释为朝鲜彻底废除军事装备。但是,朝鲜理解的无核化应该包括撤回驻韩美军,废除美国对韩半岛、对韩国的核保护伞条约等内容,这在朝鲜内部都有媒体报道。对此我们政府是如何理解呢?确实有令人担忧的层面。
关于“军缩”问题,我认为,在此次宣言内容中有“阶段性军缩”的用语。当然,谈到“军缩”,看起来是很有进展。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如果韩朝之间原样保留核武器,只在传统武器方面进行“军缩”,这是非常不对称的“军缩”。这相当于韩国自主解除军事力量。‘无核化’概念是可以明确做出规定的。但是,对于“无核化”,虽然可以从概念上做出明确定义,宣言中却用了“完全无核化”这样的抽象用语。所以对于“阶段性军缩”这样表达明确的部分,也是相当令人担忧的。
刚才所提及的国会批准问题,我再说几句。我认为,文在寅政府不提议批准问题比较好。要得到国会批准,主要是为了确保协议得以执行实施。但实际上,朝韩协议内容能否能执行,取决于:第一,朝鲜要有真正的变化;第二,韩国内部需要达成全民性先决协议;第三,国际社会都给以积极支持,只有这样,韩朝之间的协议才能得到顺利执行。如果要走国会批准程序,在这过程中会产生政治分歧,舆论分歧。因此,如果提出走批准程序,反而会让人怀疑青瓦台是在将韩朝协议用于其政治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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