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台的《意见》树立鲜明导向:坚持事业为上、以事择人,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今后,根据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作出的结论,将成为选用干部的关键。《意见》明确,对德才兼备、实绩特别突出的干部,要敢于打破隐性台阶提拔使用,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按规定破格提拔;探索政治表现考察考核具体办法、坚持从对党忠诚的高度看待干部是否担当作为,落实“八二分”原则,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机制,注重分析担当作为情况。
《意见》突出基层导向,明确每年选拔若干名优秀县(市、区)委书记、国企和高校领导人员担任省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并把优秀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作为选拔上级机关领导干部的重要来源,要求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具有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经历的要逐步达到50%;此外,还将加大从优秀村干部等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力度,逐步提高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比例。
“让担当有为者有位、消极无为者失位,使广大干部知所趋赴、有所敬畏。”浙江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将坚决调整不担当不作为干部。严格执行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我省实施细则,把干部担当作为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和选人用人专项检查重要内容,严肃问责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
加强经常性差异化考核
引导树立正确政绩观
“坚持考用结合、奖惩并举,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级调整、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意见》里的这个规定,让不少基层干部眼前一亮。
浙江省委组织部负责人介绍,一些地方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关联性不大,用于日常管理更不多,容易导致干部考核流于形式。在一些地方,年度考核中往往除个别干部被评为不称职外,主要领导年年评优、一般干部“轮流坐庄”,其他人员千篇一律为“称职”,使那些不称职的干部难以通过考核评价机制界定出来,考核结果难以作为干部奖惩和升降的依据,制约了考核工作激励作用的发挥,也影响干部群众参与考核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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