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1月22日电/浙江省科技厅公布:如何申报省级基础公益研究(含自然科学基金)计划
一、 适用范围
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和公益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的个人和单位。
适用对象:单位、个人
二、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十九条:“国家遵循科学技术活动服务国家目标与鼓励自由探索相结合的原则,超前部署和发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持续、稳定发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六十条:“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应当主要用于下列事项的投入:基础研究;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作用的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国家在经费、实验手段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浙江省科技进步条例》第四十七条:“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应当用于下列事项:支持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科学技术基础研究和软科学研究。第四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在自然科学基金中设立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专项用于资助优秀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的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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