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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划红线 为干部房产交易套上“紧箍咒”
http://www.CRNTT.com   2019-01-04 11:35:24


 
  声音:让隐性腐败 无所遁形

  陈宏彩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房地产交易、新型金融产品等领域的腐败隐蔽性日益增强,手段和形式增多,发案率逐步上升。如何有效治理和防止新型腐败案件,扎紧制度的笼子,是各级纪委监委面临的重大课题。

  浙江省纪委监委密切注视新型腐败发生的苗头和趋势,以违规房地产交易为重点开展的这场反腐败斗争,首先将严厉惩处与及时预防相结合,从近五年查处的腐败案件中总结规律,发现问题,及时出台专门规定,防止更大面积的违法违纪行为产生,充分体现了惩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二是全面防控与重点治理相结合。对于案件发生率逐渐升高、愈来愈具有隐蔽性的特殊领域,进行专项治理,可以进一步增强威慑力,推动全面防控水平的提升;三是抓住“关键少数”与坚持全面覆盖相结合。违规房产交易主要发生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等“关键少数”身上,同时也可能发生在离退休干部、一般干部身上。只有抓住“关键少数”,才能抓准抓狠,只有全面覆盖,才能对持观望态度、怀侥幸心理者以沉重打击;四是中央规定与地方探索相结合。对于反腐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新生事物,根据实际情况,将中央的规定具体化、制度化,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

  当然,违规房地产交易还在不断呈现出新变化、新特点,可以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提高反腐水平和能力,如及时关注房地产监管部门、中介机构等的实时数据,建立自动预警系统,只要发现与市场价格不一致的非正常交易,立马将数据反馈给纪检监察系统,启动相关调查程序。另外,还要提高民众参与度。相关小区的业主、社会公众对某个楼盘、某栋房子的违规交易十分清楚,如果鼓励民众及时举报并提高奖励金额,反腐的成效将更为显着,且成本更低。

  (作者为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

  链接:干部房产交易七不得

  领导干部在房产交易中,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参与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等违规的房产买卖;

  (二)违规炒买炒卖“房票”“楼花”、参与操纵“摇号”;

  (三)以收取介绍费、中介费等名义在他人房产交易中进行营利性活动;

  (四)利用本人知悉和掌握的房产领域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保障性住房;

  (六)在城乡房屋征迁、拆迁安置、分配住房过程中违反政策规定,侵犯国家、集体、他人利益;

  (七)其他违反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房产交易行为。

  ——据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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