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的影响,再叠加长租公寓企业盲目扩张所埋下的隐患,就呈现出了今天的情况。不管怎样,长租公寓企业今天所面临的问题,并不是通过“要房东降租、给租客涨价”就能解决的。只要“高收低租”等畸形的运营模式不改,“盲目逐利”的倾向不变,行业门槛不提高,企业资金不受到严格的规范和监管,那就永远谈不上“治本”。
企业的存活与否固然重要,但若丧失契约精神,即使最后企业活下去了,也丧失了生存之本。企业有困难,可以好好和相关的房东、租客沟通,寻求解决方法,但绝不能强制让房东和租客共担损失。毕竟,企业赚钱时,也没有在合同之外给予房东和租客额外的奖励。
单看要求房东降租,其实属于长租公寓企业单方面违约,如果相关企业能够按照合同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合理解约,那也无可厚非。而那些违背法律的合同规定,则是无效的,不能强制要求房东履行。比如,有的企业提出解约,业主还承担装修管理费用,虽然合同有规定,但相关法律对此不予支持,就应该依法而为。
非常时期,长租公寓企业确实应该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抗风险能力,但一切都得合规合法。同时,长租公寓行业的相关立法也得跟上,对畸形模式说“不”。在支持长租公寓发展的同时,有关部门的监管也得进一步规范强化,比如,将长租公寓企业资金纳入银行监管,设立企业风险防控金等。要房东降租、给租客涨价情况的出现,可以视为对长租公寓行业的一种预警,也相当于给相关部门打了预防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