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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12月15日新闻发布会全文
http://www.CRNTT.com   2021-12-15 12:33:08


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中评社 张爽摄)
 

  香港中评社记者:斯洛伐克经济部副部长加莱克、外交部经济总司长基斯等日前窜台。斯台签订了“经济合作咨商会议成果宣言”等9个合作文件,内容涉及经贸、教育、太空等。有消息称,斯台还商量要效仿“立陶宛做法”将台驻斯机构更名。对此有何评论?

  马晓光:斯洛伐克有关政府官员窜台,同民进党当局进行官方接触,严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给“台独”势力发出错误信号,同14亿中国人民共同推进统一事业作对。任何借口都掩盖不了斯洛伐克政府上述行为助长“台独”气焰的本质。我们敦促有关国家政府停止在涉台问题上的错误言行,回到恪守一个中国原则、妥善处理涉台问题的正道上来。民进党当局勾连外部势力谋“独”的图谋不会得逞。

  海峡之声电台记者:有台媒报道,台商王金泉声称其在新疆的厂房被当地政府无预警拆除。陆委会称若涉及两岸相关协议,会通过协议窗口协助台商。请问发言人是否了解有关情况?

  马晓光:大陆历来高度重视依法依规保护广大台胞台企的合法权益。经核实,王金泉所说情况与事实不符。一是1998年3月,大陆居民尚晓梅在新疆克拉玛依的申请用地未按协议用作种植、养殖,而是违规用于出租、施工驻地经营等,存在严重安全和消防隐患。二是未办理合法土地审批手续。三是2018年9月,尚晓梅与台湾居民王金泉登记结婚后,继续违规使用该土地。主管部门为消除安全和消防隐患,在多次与尚沟通未果后,依法依规拆除违规建筑。我们希望当事人积极配合当地政府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好后续各项事宜,共同维护各当事方的合法权益。

  人民政协报记者:最高人民法院昨天(12月14日)发布了“人民法院台胞权益保障十大典型案例”,请发言人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马晓光: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台胞权益保障十大典型案例”,选取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落实落细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切实维护台胞合法权益的代表性范例,为人民法院办理涉台案件提供具体指引。这些案例体现出人民法院办理涉台案件工作三个方面特点。

  一是强化全面平等保护。浙江、安徽、福建、河南、广西、四川等地法院及时出台具体工作意见或实施细则,维护台胞平等诉讼权利,对台胞在大陆享有各项政策优惠、补贴、奖励、激励、准入等同等待遇过程中遇到的纠纷及时提供司法救济。二是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等地涉台案件较多的人民法院均成立专门涉台审判组织,依法保障台胞在大陆的投资安全、财产安全。三是坚持提供优质诉讼服务。北京、天津、福建等18个地方法院与当地台办合作建立涉台纠纷协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作用。辽宁、江苏、福建等7个地方法院探索台胞担任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和咨询专家参与涉台案件审理,传递司法温度。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为包括台胞在内的当事人提供跨境网上立案服务和在线诉讼指引的司法文件,让台胞享受便捷高效的智慧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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