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飞龙说,爱国者治理是“一国两制”的核心法理原则。邓小平先生在论述“一国两制”时特别提出了“港人治港”的精确法理内涵,即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同时爱国者的基本标准是清晰和确定的,即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但这些法理原则与规范内涵在香港回归以来并未得到充分的法律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导致部分反中乱港分子渗透进香港自治体系并产生了从内部颠覆“一国两制”的制度风险。从2014年非法占中到2019年修例风暴,这种颠覆性风险一再出现并极端化,倒逼中央依法出手,引入新制度元素,全面准确落实“爱国者治港”。香港国安法和新选举法就是中央治港的新制度元素,不仅对香港由乱到治起到决定性作用,而且对澳门“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查漏补缺起到直接的借鉴和示范作用。港澳“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修复和完善,与党中央正确理解和运用“一国两制”法理原则与实践规律是密不可分的。
田飞龙指出,“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追求的完整治理目标就是港澳的良政善治。这一完整目标可解析为两个简明的层面:其一,政治忠诚的制度保障;其二,贤能治理的制度促进。理想的爱国者应当是一群有忠诚度和有管治能力的人,他们对国家制度忠诚,对“一国两制”忠诚,同时又在香港社会具有代表性,接地气,被认可,有公心,贤能有为。我们要理解到,民族复兴新时代所需要的港澳爱国者,必须是中央信任和本地社会认可相结合的优秀管治者。正如习总书记在报告中所言,民族复兴进程将面临前所未有的重大挑战和风险,这就要求新时代“一国两制”管治担纲者不能仅以“忠诚”自满,还必须用“贤能”自证,才能不负时代,不负社会,不负国家信任。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样是港澳良政善治的重要课题与持续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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