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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社北京10月7日电/ 1.拉萨市当雄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公塘乡党委书记胡小平不正确履行扶贫工作职责问题。2017年5月,时任公塘乡党委书记、乡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胡小平,为使该乡达到考核脱贫标准线,顺利通过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考核验收,安排编造虚假材料和“六脱”登记表。2018年8月,胡小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日喀则市江孜县江热乡党委书记欧珠(副县级)挪用惠民资金、公款私存问题。2014年12月至2017年8月,欧珠挪用江热乡各项资金共92.548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使用。2017年1月至9月,欧珠以个人名义将安居工程项目款、乡公用经费及党建经费等共计162.8万元公款进行私存。2018年7月,欧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山南市扎囊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技术员次旺套取农发项目资金问题。2015年,次旺利用负责扎囊县扎唐镇吉林村土地平整项目开具发票、考勤等工作的便利,通过虚增车辆数量、低于报价购买农用化肥的方式,套取项目资金1.15万元并非法占为己有。2018年6月,次旺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4.林芝市米林县派镇索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旦增才旺违规处置扶贫项目资金问题。2014年,旦增才旺以村集体名义申报60万元的奶牛养殖项目,并有意隐瞒村集体将项目由其个人实施,支出项目资金14.3646万元后被村民阻止;后又违规决定向个体工商户骆某支付15万元作为在申报项目中提供帮助的报酬,致使扶贫资金流失,并在该项目的后续实施中,弄虚作假应付项目验收。此后,旦增才旺违规决定将该项目剩余资金20.5776万元以每户5716元的标准平分给该村36户村民。2018年7月,旦增才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来源: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