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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疾控制中心曾光:公共卫生首先要姓公
http://www.CRNTT.com   2020-05-11 11:54:51


 
  我觉得,出台一项政策跟下棋一样,一定要多看两步,要考虑政策出台后会不会有副作用。但现在的问题是,操盘公共卫生改革的人不太了解公共卫生,对改革的结果也不承担责任。

  社会对公共卫生不像对临床医疗那样有敬畏心,都觉得公共卫生很简单、谁都懂、谁都能改,改革中考虑公共卫生人的意见也少。

  “无异于鼓励掩盖”

  《瞭望》:你的意思是,由于政策制定者的知识结构、认知水平等原因,在制定政策时,可能就已经埋下了公共卫生诸多问题的伏笔?

  曾光:对。就拿传染病防治法来说,它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都应当报告。但这部法在执行时管不了政府部门。

  2004年就修改传染病防治法征求意见时,我就提出,这部法要有办法让政府部门守法。新冠肺炎疫情也告诉我们,如果传染病防治法不能让地方政府守法,如果有法不依、违法无罚的局面不打破,很多问题可能重演。

  《瞭望》:你的意见当时收到了什么反馈?

  曾光:疾控中心让我去当时的卫生部讲我的意见,后来我还到国务院、全国人大的相关会议上讲,该去的地方都去了,但是我的意见没有被接受吸纳。

  我还要强调法律对政府部门的约束力。如果政府部门不遵守法律不会受到惩罚,甚至可能带来好处,公共卫生很难做好。

  举个例子,现在很多城市都在争创国家卫生城市,指标之一是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脊髓灰质炎病例发生,无院内感染引发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在这样的指标体系下,如果争创国家卫生城市的重要关头出现相关传染病,会不会即便疾控机构想报告,但上级政府不让,最终还是不报告?如果疾控机构一意孤行报告了,疾控机构的领导会不会反而被认为“没有大局意识”、受到上级政府批评?

  正常情况下,传染病暴露出来后,发现传染病的人应该被表扬,但如果现实是很可能遭批评,那这是不是无异于鼓励掩盖?

  我曾在某个以皮毛、皮革加工为支柱产业的城市发现,由于工厂收购的皮毛、皮革本身带有布鲁氏菌,工人也就感染了布鲁氏菌病,当地政府怕我们揭露这个情况导致皮包等加工品卖不出去,就想方设法不让我们报告,但这显然会危害更大人群的安全和健康。加强公共卫生,其实就是要从这些方面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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