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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木钦:完善长江经济带省际生态补偿机制
http://www.CRNTT.com   2020-06-02 11:51:18


 
  二是探索多元化融资渠道,构建跨省域生态补偿长效投入机制。当前我国主要存在两个生态补偿资金来源渠道,分别是财政转移支付与专项基金,前者为主要资金来源。在财政转移支付中,占比较大的是纵向转移支付,尤其是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相比之下,同级行政区域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偶见于同一省域范围内的生态补偿实践。而省域之间、跨省流域上下游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更是凤毛麟角。

  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生态补偿资金长效投入机制是长江经济带跨省域生态补偿机制得以正常运转的前提。从国内实际出发,有必要构建“以横向财政转移支付为主,纵向转移支付为辅,其他资金为补充”的生态补偿资金体系。与纵向转移支付相比,横向转移支付通过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利于最大程度地调动生态补偿直接利益相关方(长江沿线各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实现权、责、利的统一。对于中央财政的纵向转移支付,则主要用于重大项目的专项补助。此外,还应积极争取民间资金、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

  三是实行以“造血型”补偿为主的多样化补偿方式,构建合作共赢、互惠互利的产业发展机制。当前以纵向转移支付为主的补偿方式存在着补偿标准偏低、方式单一、范围偏窄等问题。从实现长江经济带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有必要推动补偿方式从“输血型”补偿为主向“造血型”补偿为主转变,可行的方法包括项目合作、投资引导、技术援助、提供就业等。为此,应出台强有力的投资引导政策和技术扶持政策,鼓励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长江下游省市将节能环保技术和生态型产业向上游地区转移扩散。

  四是完善生态补偿标准体系,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技术支持体系。建立省际生态补偿机制,必须综合考虑上游生态系统建设和保护成本以及下游因生态环境破坏所造成经济损失,科学确定生态补偿标准,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此外,建立科学可行的水质监测制度也非常关键。为此,一是建立长江流域水质在线监测制度,加强对在线监测设备的监管和校正;二是引入第三方权威监测机构,保证跨界断面水质监测数据的客观公正;三是流域内各地政府要做到守水有责、防微杜渐,对于监测点水质发生量变的,应尽快启动应急预警机制;四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长江流域各监测点监测数据,实现监测数据透明公开。

  五是加强中央对流域政府的监管,构建生态补偿的激励约束机制。当前,在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还没有生态补偿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当从完善法律法规、强化监管和改进政绩考核方式等方面构建有助于推动跨省域生态补偿快速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

  要尽快制定省际生态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明确生态补偿的种类、标准、范围和管理体制,实现长江经济带跨省域生态补偿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要加强中央政府对跨省域生态补偿工作的监督管理,对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全程严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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