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月19日电/网评:疫情信息公开,不等于个人隐私公开
作者:汪昌莲 来源:东方网
患者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情况屡禁不止。1月16日,陕西白水县公安局通报一起疫情防控期间散布患者就诊病例的案件,相关医院工作人员被处行政拘留9日、罚款500元。南都记者梳理发现,此前,四川成都20岁新冠确诊女孩隐私遭泄露一事也曾引发关注。此外,疫情发生以来,还有多起隐私泄露事件发生。(1月17日《南方都市报》)
不可否认,疫情防控的当下,有关部门及时对外发布新增病例等内容,既是疫情信息公开的形式之一,也是疫情防控工作的客观要求,目的是为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方便大家知晓周围环境是否存在感染风险,掌握确诊或疑似人群行动轨迹,做好防范。然而,疫情信息公开,不等于个人隐私公开。如此语境下,陕西白水一名确诊患者个人隐私遭泄露,相关医院工作人员被处行政拘留9日,显然具有警示意义。
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发生了多起涉疫情个人信息泄露事件。近日成都确诊女孩个人隐私信息在多个社交平台上被转发,涉及姓名、身份证号、行动轨迹等信息;同时,网络暴力铺天盖地向她袭来,无疑已经给她的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这种行为,明显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背离了信息公开的初衷。
事实上,保障公民知情权,与保护公民隐私权,两者并不矛盾。具体到疫情信息公开,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前提下,只须公开其小区、楼栋、姓氏等等主要信息即可,根本没必要公开人家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手机号等私密的内容。更何况,群众只想了解本小区的疫情情况,对他人的隐私,并不感兴趣。问题是,一旦个人信息泄露,可能会被某些不法分子利用。特别是,出于防控需要被大量收集的个人信息,还留存在相关App和超市、药店等商家手中,存在泄露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