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谢丹表示,与实质审查相比,自主登记能够显着提高登记效率,也符合现代登记服务理念和国际上最佳实践经验。从国际上看,目前已经有71个经济体建立了基于互联网的动产担保统一登记系统,登记机构不做实质审查也成为通行做法。
对于在自主登记模式下如何保障交易真实性,谢丹表示,一方面是办理登记的担保权人有动力和意愿全面准确地填写登记信息,另一方面是如果出现错误或虚假登记,登记系统会提供充分的救济渠道。
央行征信中心主任张子红强调,从动产担保的登记实践看,办理登记的担保权人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一般都会全面、准确、如实的公示自己的担保权利。另外,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市场主体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登记机构不作实质性审查也已得到了司法审判的支持。
严查非法从事征信业务行为
田地表示,国务院出台的《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个人征信业务”。因此,个人征信业务需要持牌经营,并纳入征信监管。打着大数据公司、金融科技公司等旗号,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田地介绍,《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期正在司法部网站和人民银行网站同时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把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用于判断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均认定为信用信息,利用信用信息对个人和企业作出画像、评价等活动均认定为征信业务,从用途上明确了信用信息和征信业务的范围和边界。
田地表示,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应用数字化手段探索征信服务新模式,在进一步拓宽征信业务范围、提供多样化服务的同时,非法从事征信业务、侵害信息主体权益等问题也越发突出。《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出台后,人民银行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征信业务的行为,规范征信市场发展,使征信业步入有规可循、公平竞争、高质量发展的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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