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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少康:罢免案票数应多于当选票数才成立
http://www.CRNTT.com   2024-06-07 16:01:01


赵少康。(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6月7日电/蓝白联手通过“国会”改革法案后,执政的民进党除了展开覆议、“释宪”意图扳回一城外,更鼓动地方酝酿发起罢免蓝委行动。对此,前中广董事长赵少康今天表示,单一名额选区需要极高票数才能当选,却只要相对少的票数就能罢免,呼吁修正选罢法:唯有罢免票数超过当选票数,罢免案才能成立。

  赵少康说“公职人员选罢法”当中定义的“公职人员”包含甚广,从中央“立法委员”到地方议会议员、代表会代表、“直辖市长”、县市长、乡镇市长、区长和村里长都算。对于单一只选一人选区,当选票数高但需罢免票数少,对于复数多选选区,当选票数少但需罢免票数多,都是奇怪的现象。

  按照选罢法规定,罢免分为三阶段:

  1,提议人人数应为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百分之一以上

  2,连署人人数应为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百分之十以上

  3,投票结果,有效同意票数多于不同意票数,且同意票数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四分之一以上,即为通过。

  赵少康指出,以“立委”或县市长单一选区为例,竞争激烈选区投票率大概在70%上下,主要候选人2人捉对所杀,当选票数应该在36%以上,落选者也应该会有超过四分之一即25%的选票。

  赵少康表示,当选者被落选者阵营仇恨动员罢免时,很有可能获得25%的罢免票数而被罢免,仇恨力量大,原来支持者再投票意愿不会太高,当选需要36%选票,罢免只要25%的选票。

  赵少康说,以实际数字解释,假定某选区全体选民100万人,投票率70%投出70万票,当选需要35万1票或更多,落选者拿到35万差1票或更少。罢免时只要有25万1票投罢免,且多于反对罢免者,原当选人就会被罢免,我当选需要35万1票,罢免我只要25万1票,差10万票,合理吗?

  赵少康认为,而对复数选区的议员来说,刚好相反,也许6-8%选票就可当选,但罢免却要25%以上,票数也差太多。

  赵少康表示,台湾公职人员现在都是四年一选,没有万年公职,定期改选就是定期淘汰。为了政治的安定性,除非公职人员极端不适任,不应该动辄发动罢免,尤其是输不起的报复性罢免,更不值取。

  最后赵少康强调,选罢法应该立即修正,罢免票数需要多过当选票数,我10万票当选,你就不能够用9万票甚至更少罢免我,必须用10万票以上罢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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