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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党发言人、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丽玲。(中评社 卢诚辉摄) |
中评社桃园8月10日电(记者 卢诚辉)已退出台湾民众党的新竹市长高虹安涉诈领助理费一审被判有期徒刑7年4月,褫夺公权4年遭停职。新党发言人、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丽玲接受中评社访问表示,若高二审仍采无罪答辩,仍有坐牢的风险,她会建议高采“部分认罪换轻判”或“认罪并缴回犯罪所得换减刑”的诉讼策略,才有机会避免牢狱之灾。
陈丽玲,台湾大学政治系高阶公共行政硕士班、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博士候选人,23岁就考取律师执照,现为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新党发言人、桃园市政顾问。曾任桃园县政府环保局长、农业局长、观光行销局长、中华两岸经贸文化交流权益保障协会理事长。
陈丽玲指出,若依据过去的判例,高虹安被法院认定的犯罪所得仅有新台币11万6514元,但却被判刑7年4月,这确实不太符合法律上的量刑原则,虽然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的本刑就是7年以上,但她认为以高的犯行,量刑基准应落在7年到7年2月间会比较恰当。
她看过高虹安的判决书后认为,一审法官会判到7年4月,主因是高矢口否认犯行并未认罪,被法官认为犯后态度不佳,但若未来贪污1千多万元和贪污11万元的法院量刑基准是一样的话,那台湾的司法就真的会变成“仅供参考用”。
从律师的角度会如何建议高虹安打二审官司?陈丽玲表示,高虹安的公积金制度是沿用前绿委李俊俋的旧制来“援例办理”,就算这个“例”是“恶例”,但高到底有没有把钱放在自己口袋里的犯意,就变得非常重要。
陈丽玲建议,高虹安可以针对自己没有犯意这部分再加强举证,让高院法官瞭解高没有基础犯意,若能因此说服高院法官,纵使有这样的行为,就欠缺了主观的犯意要件,就有改判无罪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