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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6日,山东省聊城市举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市属学校校长首聘仪式。(本版图片均为资料图片) |
2001年两会,胡平平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牵头提交《尽快制定义务教育投入法》议案,建议“加大县级政府统筹力度,建立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合理分担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新机制”“将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经费和人事管理全部收归县管”。这份“一号议案”迅速引起了各方的关注,尤其是中央高层的关注,随后几年召开了多次农村基础教育改革会议。
2001年5月,《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印发,提出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
2003年9月,国务院召开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2005年12月24日,《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下发,明确了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将“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写进法律,这标志着中国政府朝着制度性安排和标准管理方向前进了一大步。
但是随着中国经济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差异扩大、人口流动加快,在实践过程中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显得管理重心过低,加强省级统筹又成为时代呼声。2011年,北京、上海、安徽、广东、云南、新疆、深圳成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探索统筹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保障教育投入稳定增长的体制机制。
高等教育打破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
1979年12月6日,复旦大学校长苏步青等几位著名大学校长、书记在《人民日报》上呼吁“给高等学校一点自主权”。《人民日报》还为此加了编者按:学校应不应该有点自主权?应该有哪些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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