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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陈多友(照片为嘉宾提供) |
中评社香港7月17日电(中评社报道组)7月10日,由中评智库基金会、中国评论通讯社主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东方学研究中心暨中日韩合作研究中心协办的“展望后疫情时代之中日关系——两岸三地之视野”研讨会在线上举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陈多友就在日美新安保条约以及新冠疫情的背景下的中日关系进行了发言。陈多友表示,中日关系的发展总体上受制于日美关系。自门罗主义时代至今,美国的全球战略就始终围绕着“美国优先”的理念展开,具体到亚太地区的政治外交军事安全等层面,就表现为:美国采用“离间策略”,想方设法分化、瓦解本地区各国及各方势力,各个击破,以此达到以较小的代价全面制衡各方力量,最终确保自身霸权的目的。在如此目标取向引导下,日美同盟无疑是一个颇为理想的运筹“模式”。
陈多友指出,日美安保条约一般指日美安全保障条约,是日美两国于1951年9月8日签署的军事同盟条约,此条约不仅构成规定日本从属美国的法律依据,而且使美国可以在日本几乎无限制地设立、扩大和使用军事基地。藉此,美国在中国鼻子底下坐实了前沿阵地。其签署背景与中国直接关联。1950年7月10日,“中国人民反对美国侵略台湾朝鲜运动委员会”成立,抗美援朝运动爆发。同年10月,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作战。在这场战争中,志愿军得到了解放军全军和中国全国人民的全力支持,也得到了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的配合。在如此情景下,日本与美、英、法等48个战胜国(不含中华人民共和国)片面签订《旧金山对日和约》;随后,日本首相吉田茂和美国代表 D.G.艾奇逊签署《日本国和美利坚合众国之间的安全保障条约》。其要点是:美国有权在日本国内及其周围驻扎陆海空军。在当时看来,其出于朝鲜战争短期现实需求的目的性十分明确。同时,在美国一贯制的称霸亚洲的政策中,日本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从美国长期亚太战略的角度来看,需要签署这么一个条约。
前述条约及其相关协定实质上是以放弃日本国家主权为前提条件,去维持两国军事、安全、政治、外交的稳定关系,自然受到日本广大民众的长期的反抗。1958年10月4日,日美两国首次举行修改《安保条约》条约的谈判。1960年1月19日,日本首相岸信介和美国总统D.D.艾森豪威尔在华盛顿签订《日美共同合作和安全条约》(通称《新日美安全条约》),后于1960年6月23日双方互换批准书后生效。新条约有效期10年。该条约与《日美安全条约》相比,是两国对等的、双方承担义务的条约,加强了日美军事同盟关系。日本仍依靠美国核保护伞维护自身安全,承担提供军事基地、扩充军备、共同作战等更多的义务。同时两国还修订了旧条约签署时作为连带性法律文本的《行政协定》,改称《关于设施和区域及美国驻日本国军队的地位的协定》,废除了日方分担的防卫经费。由于新条约敌视原苏联、中国以及其他亚洲各国人民,日本有被卷入美国军事行动的危险,因而激起日本人民的强烈反对。1959~1960年,日本人民为反对修订《日美安全保障条约》,进行了23次全国统一行动。尽管如此该条约还是发挥了日美军事同盟的压舱石作用。1970年到期后,日本政府通知美国政府,宣布自动延长。
陈多友说,美国的亚太战略始终把中国视为主要的假想敌之一,千方百计地遏制中国的和平复兴。1972年5月,美国把冲绳交给日本,该条约同样适用于冲绳,同时还包括中国的钓鱼岛也被让给了日本。此举埋下了中日领土纷争的祸根,使刚刚恢复正常化的中日关系从一开始就蒙上了阴影,两国间的信任关系也自此被打进了“楔子”。由于美国的翻云覆雨,此后,围绕钓岛,我国大陆、台湾地区,与日本之间的摩擦、争斗时有发生,虽基本上在可管控范围之内,但是也始终在影响乃至伤害着两国人民之间的感情。
2010年11月10日,美国奥巴马政府决定转变对华政策,对外公开宣称钓鱼岛适用《美日安保条约》。这是美国重返亚太的重要步骤。2012年9月底,日本政府作出对钓鱼岛实现所谓的“国有化”的错误决定,引发中日关系急速下行。2012年11月29日美国参议院全体会议决定,在2013财年“国防授权法案”中增加一个附加条款,明确规定美国对日防卫义务的《日美安保条约》的第五条适用于钓鱼岛。这显然是火上浇油,绑架中日两国民意与政府。可见,日美新安保条约成为了美国实施所谓亚太“再平衡”战略的“王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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