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强调,戴耀廷的煽“独”已抵触《刑事及罪行条例》(香港法例第200章)第9条及第10条的叛逆罪和煽动罪。这并不是戴耀廷诡辩所指的“以言入罪”,而是证据确凿,有条文有根据,“作为法律学者的戴耀廷没理由对该条例不清晰”。
朱家健对中评社谈到,戴耀廷在大学任职和任教,原应春风化雨,他却化身“港独老师”玷污纯洁的校园,肆无忌惮“播独”,荼毒学生,遗祸学界,枉为人师;更讽刺的是,他所任教的是与宪制有关系的法律学科,可谓知法犯法,若他所教授的错误知识和扭曲了的价值观传递到法律学生,将误人子弟,教坏学生;他本人非但没有以身作则,反而屡次以身试法,心存侥幸借黄色保护伞和以学术自主作盾牌而逃过法律制裁,根本没有资格为人师表,香港大学应将他革除以正视听,为了公众和学生的利益,须果断把他逐出校园以保百年校誉形象,还学生一个正气清洁的校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