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9月18日电/“我们就想把大家的事儿办好!”北京市朝阳区珠江帝景小区业主雪恩来,今年69岁,曾担任小区第一届、第二届业委会副主任,参与业委会工作已经6年了。“回头看看,虽然步履艰难,甚至一些人打了退堂鼓,但小区的事终究是自己的事,业主不能缺席。”
业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维护业主权益、建设和谐家园的重要平台。针对读者反映的问题,记者到北京、上海、合肥等地的一些小区进行了采访,总体看,各地小区业委会建设、管理状况良莠不齐,成立难、履职难等问题较为凸显,小区业委会工作急需更多关注和引导。
业委会成立难,有些业主缺乏参与的积极性
我国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条例也对“业主大会”作出专章规定。可是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很多群众对此并不了解,问及“小区生活中遇到问题怎么办”“找物业不管用怎么办”,脑海里缺乏“业委会”的概念。
业主知晓并动议成立业委会,往往是由于前期和物业公司产生各种摩擦纠纷。一些群众反映,有的物业收了费但服务跟不上,管理“躲猫猫”,路面脏、乱停车、绿化破坏严重等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和改善。“我们有个业主群,每天议论最多的就是电梯维修问题,有些业主因此与物业僵持不下,说修好电梯了再交物业费。在这种情况下,有的业主才想到成立业委会,为的是跳过物业公司,启用小区维修基金更换电梯。”四川成都市读者廖力说。
小区业委会往往是“因矛盾而生”,成立过程中又经常遇到新麻烦,比如业主缺乏积极性,选举不了了之。福建龙岩市读者张龙金说,“小区交房至今8年,业委会都无法成立,原因是连续3次邀请业主参加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可是始终达不到规定人数,业主大会没办法召开,业委会也就无法产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