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粤港澳互学互鉴 闽台融合需优化政策、推进同城化、探索地方性立法
束沐表示,迄今《意见》公开发布已经一年多,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各方面建设正在如火如荼展开,软硬件的建设提升当然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更重要的是,如何真正发挥“示范”、“新路”的效应,构建出具有创新性、对台号召力的政策体系和话语体系。现结合对港台融合历史与特征的回顾与分析,再结合对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经验的梳理,提出四点思考建议:
第一,整合优化“同等待遇”各类政策,推动“祖籍地市民化”。他说,现在台胞在闽有居住、定居、落户等不同层次身份待遇,应该加以整合统一。台湾有八成民众祖籍在福建,可以加强祖籍地(细化到区县或县级市)融合吸引力度,只要台胞持有效证明申请,在祖籍地都可以“零门槛”获得与当地市民完全同等的社会福利待遇。
第二,以“高品质生活圈”为主轴加快推进厦金、福马同城化。他表示,习总书记今年10月考察福建时提出要求福建“在创造高品质生活上实现更大突破”,这恰恰就是闽台临近地区融合发展的主轴。如果对比粤港澳大湾区的融合发展,民间最大动力就是港澳同胞对内地“低成本、高品质”生活的接纳。因此,厦金、福马同城化要突出对高品质生活圈重点项目、“有感”项目的打造,这其中建议要引入市场力量、依照市场机制。
第三,加强粤港、粤台、港台、闽台融合发展政策机制的互通互鉴。他援引东莞调研的案例表示,闽台高教领域的一些同等待遇政策,很快在广东比照实行,为在粤台籍教师带来巨大便利。同样,一些粤港医疗融合的便利政策,当地台资医疗机构也有意适用。各地方的融合发展政策根本不存在竞争关系,而应该是互通互鉴、齐心协力。当然,两岸关系之间存在政治因素干扰,互联互通还存在台当局行政障碍,但这不影响福建参考港台、粤台、粤港融合的经验,先推出一批单向融合政策措施。
第四,探索闽台融合发展地方性法规。截至目前,两岸融合发展还停留在政策层面,在法律层面的深化最适合的地区就是福建示范区,而示范区内最适合推动的地区就是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厦门。因此,建议厦门先行立法《厦门与金门融合发展条例》,将涉及融合发展基建、执法、两地市政联系机制等内容法制化,同时应以战略眼光在岛内和金门营造有利政治态势和舆论氛围,推动厦金两地相向而行、双向奔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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