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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门槛降至1万元
http://www.CRNTT.com   2018-07-26 16:06:18


 
  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要求办法发布实施后至2020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内,银行新发行的理财产品应当符合《办法》规定。同时,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未到期资产,但应控制存量理财产品的整体规模;过渡期结束后,不得再发行或者存续违反规定的理财产品。

  在过渡期安排方面,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并要求银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有序方式制定本行理财业务整改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董事长签批后,报监管部门认可。监管部门监督指导各行实施整改计划,对于提前完成整改的银行,给予适当监管激励。过渡期结束后,对于因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经报监管部门同意,商业银行可以采取适当安排,稳妥有序处理。

  融360分析师指出,资管新规公布了过渡期截至2020年底,不过本次文件规定,过渡期结束后银行对难以消化的存量资产仍然可以继续处理,没有硬性要求必须在过渡期前处理完,其实相当于弱化了整改时间点。

  资管子公司

  今年以来,多家银行宣布设立资管子公司,拟注册资本金从10亿元到80亿元不等。

  普益标准分析师指出,与资管新规一致,资管子公司将是大势所趋。《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通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暂不具备条件的,总行应当设立理财业务专营部门,对理财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经营管理。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的监管规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上述分析师表示,当前已有数家银行宣布即将成立资管子公司,但是成立资管子公司过程也面临诸多问题,如团队、系统、业务资源等,具体的实施要求也需等《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出台。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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